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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代理李XX工伤待遇纠纷,成功一次性拿到补偿金9万元

作者:徐昌杰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9-05-14 16:16 浏览量:71

申请人李XX系昌邑市XX纺织有限公司职工,于2015年2月进入该公司,在纺织工岗位工作。2018年7月6日上午7:30左右,申请人李XX在车间内进行操作时,不慎被纺织机械的毛巾剑杆伤到右手,致使申请人受伤,受伤后申请人被同事于XX等人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八十九医院,经诊断为:右食指指甲缺如,右手食指毁损伤。

根据<工伤保险条例>第十四条的规定,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,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特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,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。

结案后,积极帮助当事人固定证据,证明1.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2.在工作时间受伤的证据。

经过沟通,昌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昌劳人仲案字〔2019〕第144号仲裁调解书,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款(包括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后续医疗费。住院伙食补助、辅助器具费等)共计90000元整,于2019年5月10日一次性付清。款项已经拿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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